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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2   
  
  沃爾特.狄恩.麥爾斯的《禽獸》,是一本出版在AD.1999年的青少年小說,距離現在已有十五年的時間。很難相信臺灣直到今天才引入這本著作,因為閱讀過後的我,深深感覺這是一本想要推薦給國高中公民領域教師的延伸教材,也是一本會想要鼓勵國高中學子甚至成人閱讀的好書。


  書名《禽獸》,來自於故事中檢察官對於一起搶劫命案嫌疑犯的控訴。在一個聖誕節前夕,一家藥房被搶劫了,搶劫過程中藥房老闆拿出槍枝想要自衛,但卻發生扭打反被射殺身亡。警方從密告中找到其中一位犯人,再經由這名犯人指證參與搶劫的共犯,包含另一名行搶男子與負責探路、把風的同夥。然而,問題在於這名犯人,不僅以出面作證的方式換取減刑條件,而且其實對於整起計畫的大部分,都來自於片面的「聽說」—是另一名邀約他一起行動的行搶人告訴他的計畫,但其實他並不完全知道全面的事實。本書中的主角史提夫.哈蒙,是一名十六歲的黑人少年,正是被指認為事先探路的共犯,因此同樣被控以重罪謀殺。史提夫堅稱自己並未參與搶劫行動,他只是認識其他的涉案人而已,完全不清楚為何警方會抓他。究竟,他是參與了計畫事先探了路,還是清白被陷害?他的人生擺盪在無期徒刑與無罪開釋之間,命運會走哪一方?真相又在哪一方?

  很特別的,《禽獸》這部小說是以日記和電影劇本交互穿插的形式而成,在這樣的設計下,一方面讓史提夫利用日記記錄自己在獄中等待審判的心理變化,一方面也利用其拍攝影片所學技巧,以劇本方式描繪了法庭裡檢方與辯方的攻防,與參與審判的法官、陪審團……等人的態度。前者屬主觀描繪,後者雖亦是史提夫的劇本,但是以一種近似旁觀的角度記錄過去一週的開庭過程。故事的內容其實並不複雜,文字敘述也不多,整本小說一天就可看完,但其中可探討的議題卻非常多,而這也就是我一開頭非常想要推薦此書作為延伸教材、課外讀物的原因。

  記得剛進入高中的那一年,公民課程來了一位年輕老師。她的上課方式,是撇開課本採取影片教學,播放了許多部經典電影,如《當哈利碰上莎莉》、《控訴》、《十二怒漢》等,看完影片會先引導拋出幾個問題,之後就任由大家自由討論、發表。沒有所謂的正確答案,但藉由這個討論過程,培養學子獨立思考的態度、學習以不同的角度探討問題。幸運的是,在大學時系上課程也不約而同利用《以父之名》、《羅生門》等電影,點出人們認知觀念上的盲點,以批判性的角度思索社會制度上的缺陷……等。而沃爾特.狄恩.麥爾斯的《禽獸》,正是閱讀而後討論的最佳範本。

  在書末,作者已經替讀者設計了導讀,讓讀者可以從這些問題出發去思考。但其實從警察執法辦案的過程、司法制度中的弊端、法律判刑的合理性,到人性的偏見與同情、是否有所謂的真相?……等等,《禽獸》這個故事可以探討的議題真的太多了!每一個段落幾乎都有著討論思索的價值。例如我們都知道,在判決之前,人人都是無罪的;但在故事中,警方在還沒有確切證據前,請史提夫到警局詢問,卻上了手銬公然逮捕、不理會母親的提問,對於一名未成年十六歲的少年,這樣的執法程序是否有過當的疑慮?同樣的,檢察官有的也是犯人的片面之詞,並未有物理性證據,但卻在陪審團面前直指史提夫為禽獸,這樣的詞彙用語,已在事實判斷之前給予價值判斷形成偏見,是否已對陪審團產生印象影響?兩位警察在討論法官判刑時,將被害人的聲望列入評判刑期長短之中,聲望可以衡量人的價值嗎?這樣豈非是在法律之前,人人並不平等。

  一樣是涉及公理正義的問題,當一個國家的司法制度,容許犯人與政府交易,以減刑條件交換指認其他犯人,當有誘因的情況下,是否會產生誣陷的問題,而這樣的交易,對於被害人、對於其他同樣的犯罪者來說,又是否公平?再者,雖為共犯,但若其中一人衝動或蓄意殺人,其他人並不知情或未曾涉入此一階段過程,怎能以相同的罪名來指控?

  回到史提夫,他的日記與電影劇本,其實也充滿了不少矛盾和疑點。他在高中學習的電影拍攝和劇情設計,是否讓他熟悉群眾心理而知道該如何迎合他人?他在證詞和日記中的矛盾,何者為真?時間會使記憶扭曲,恐懼會讓人害怕;他在牢獄中的生活,也對他的心理產生了影響,他最後的表現,是否已是迷失了自己,連自己也搞不清真相、開始質疑自己……。而作為嫌犯的辯護律師,她對於史提夫的態度也顯得晦暗不明。

  最終,回到閱讀《禽獸》的讀者,是否在閱讀中,只想找到所謂的正確答案,對史提夫的有罪、無罪驟下了判斷?這個判斷自己又有幾成把握,會否造成冤獄或縱虎歸山?當然最後最重要的一點是,別忘了作者是以史提夫的角度在寫這個故事,以史提夫的眼光、記憶看這段過程。那麼,我們是否已經被史提夫所影響,被作者牽著鼻子走,而忘了其實真相有許面,忘了另一位嫌疑犯的發言權,忘了聽取另一個人的聲音!

#感謝博識出版提供試讀機會!

#《禽獸》
原書名:Monster
作者:沃爾特.狄恩.麥爾斯 Walter Dean Myers
譯者:方淑惠
出版社:博識出版
出版日期:2014年5月5日

【書籍介紹】
十六歲的非裔美籍男孩史提夫.哈曼被囚禁在看守所,他被指控夥同兩名二十出頭的年輕人搶劫藥房,藥房老闆奮力抵抗而遭槍殺斃命。兩名嫌犯供稱,史提夫雖未參與搶劫和殺人,事後也沒和他們分贓,但是他負責在門外「把風」,形同共犯。
檢察官指責史提夫等三名嫌犯在光天化日下洗劫藥房並搶奪藥房老闆的槍將之斃命的殘酷行徑令人髮指,如同不受教化的「禽獸」。
而史提夫向心碎流淚的父母表示,他只不過是正巧路過藥房。他不知自己為何會被牽扯到這樁震驚鄰里的搶劫殺人案。
沒錯,史提夫認識這兩位嫌犯;而也有目擊者目睹他在案發時出現在藥房附近。
搶劫殺人罪,最高可處二十五年徒刑;向來「循規蹈矩」、「正直誠懇」的史提夫,到底是不是搶劫殺人共犯?
如果史提夫如同兩名嫌犯所說負責「把風」、並未入內行搶,是否該承擔如此沉重的罪責?
如果史提夫是被栽贓的,又無法提出有力的反證,是否就得認罪?
史提夫真的是「禽獸」嗎?

【作者介紹:沃爾特.狄恩.麥爾斯 Walter Dean Myers】
美國青少年文學巨擘,所獲獎項不計其數,包括「瑪格瑞特.A.愛德華終身成就獎」、「普林茲文學獎」、五度獲得「金恩夫人圖書獎」、兩度獲得「紐伯瑞獎銀牌」、兩度入圍「美國國家書卷獎」……等榮譽,皆為青少年文學界與出版界的重要大獎。2012年被遴選為兩年一任的「國家青少年文學大使」。
麥爾斯的作家之路本身就是一段激勵人心的故事。他生於1937年,非裔出身,小時候被過繼給養父母撫養,在紐約哈林區的黑人社區過著貧苦生活。求學時期因為有言語障礙而遭同學嘲笑,他改與書本為伍,愛上閱讀。老師發現他在朗讀自己寫的文字時是沒有障礙的,於是鼓勵他多寫作。上高中後,他的寫作能力受到老師賞識,可惜他未完成學業就中輟去從軍。退伍後從事粗工,他憶起當年老師的鼓勵,才又重新拾筆,投稿到雜誌和文學獎,逐漸展露鋒芒。
他的著作形式、風格多樣,涵括小說、繪本、詩與非文學,共達八十餘部,以描寫都市青少年的處境與生命經驗著稱。《禽獸》是他最經典的作品,於1999年首次出版,曾獲「普林茲文學獎」、「金恩夫人圖書獎」及「美國國家書卷獎」決選入圍。知名出版人與書評家Patty Campbell將《禽獸》跟《麥田捕手》相提並論,肯定它的指標性意義,稱這本書是「作者生涯的巔峰成就,在青少年文學發展的最前線。」其他知名作品還有榮獲紐伯瑞銀牌獎的Scirpions、描寫青年參加越戰歷程的Fallen Angels、他的回憶錄Bad Boy等,不勝枚舉。麥爾斯目前與家人定居在紐澤西州澤西市。
作者官網:http://walterdeanmyers.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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